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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办事处何来“无权强制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合同”之说啊

    市民因想在某小区购房,所以想提前了解一下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情况。于是向属地盐渎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“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”。街道办事处以物业公司不同意、街道无权强制要求物业公司公开为由不向市民公开该信息,市民对盐渎街道办事处的答复有一些疑问:
1,街道办事处已获取该合同信息(已到街道备案),就应该依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自行决定是否公开。街道办事处应该有独立判断能力决定是否公开。
2,该合同不涉及到商业秘密,无需请示物业公司,物业公司不是街道办事处决策信息公开的“太上皇”,街道信息公开是否不取决于物业公司的意愿。
3,该合同不属于物业公司私产,街道要问也应该问合同的甲方物管会啊,为什么偏偏要问物业公司呢?
4,你街道已获取该合同信息(在街道已备案),何来无权要求物业公司强制公开合同之说啊。合同在你街道手上,你能公开就公开,和强制要求物业公司有什么关系。
      5,市民向你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,没有向物业公司申请信息公开。所以,“你街道无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合同”这话往哪里按?
      大家觉得呢,是不是街道办事处应该独立判断是否公开此信息?
    请看图说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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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zwzwilovey LV7 贵人 楼主
    2楼
    这个信息公开,街道听物业公司的了
    9-18 11:27 · 江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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