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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性工资(即“13个月工资”)
发放规则
职称资料  2025-03-01 20:46

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性工资(即“13个月工资”)发放规则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
公务员及参公人员:仅限在职在编人员,且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。考核不合格、基本称职或未确定等次者不予发放。
事业单位人员:部分省份(如上海、江苏等)的事业单位可能发放,但多数地区已取消,改为发放绩效工资替代。
二、发放标准
基本工资为基数:通常为本人12月份的基本工资(职务工资+级别工资之和),不包含津贴、补贴等。
地区差异:
- 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提高标准,如发放全额工资或额外补贴。
- 中西部地区一般按国家标准执行,科级公务员约2000元左右。
三、发放时间
- 通常随次年1月工资一次性发放,或在年度考核结束后(1-2月)发放,具体时间因地区和单位而异。
四、特殊规定
退休人员:
- 6月30日前退休者不发放;
- 6月30日后退休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发放。
新入职/离岗人员:
- 新招聘或重新上岗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折半发放;
- 离岗休息人员正常发放。
试用期人员:
- 试用期内不参与考核,无13个月工资。
五、其他说明
- 与绩效工资的关系: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,原年终一次性奖金(13薪)已纳入绩效工资总量,具体发放方式由单位自主制定。
- 个税处理:需单独计税,计入发放当月工资总额。
注意事项
- 政策可能因地区、单位性质及财政状况调整,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细则。
(来源:今日头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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